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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情况属于违章用水?


  一、几种较常见的违章用水现象:
  1、偷窃、破坏或私自占用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;
  2、未经相关部门许可,擅自挖掘、拆除、改动,造成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缺损;
  3、擅自在供水公司所属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连接管道;
  4、故意损坏用水计量装置,致使用水计量装置不准确或者失效;
  5、非消防需要,却擅自开启城市公共消防栓用水。
  二、其它违章用水行为:
  1、擅自迁移水表位置和改大表前水管口径;
  2、擅自拆卸水表,造成水表倒装;
  3、水表前后两端或全部镶固,造成难以或无法抄表、换表和维修;
  4、水表前、后1米范围内放置杂物或酸碱等腐蚀性物品;
  5、人为通过各种方法造成水表停行、逆行、滞行和倒拨表针;
  6、私自购置水表,违章装表用水;
  7、自行改变管道或用其他方法而不经水表用水;
  8、用户自行在自来水干管、进水管和用户内部的水管直接装水泵抽水加压;
  9、用户在两个水表后的水管连接通用水;
  10、非火灾情况下自行启用消防箱、公共消防栓用水或损坏消防设施;
  11、自行在消防供水管道接驳安装管道作其他用途;
  12、自行将消防箱改迁位置作其他用途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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