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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支部 议 事 规 则
发布时间:
2017-09-24
来源:
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,规范支部决策行为,使党支部的决策民主化、科学化、制度化,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、号召力、战斗力,更好地发挥支部集体领导的职能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相关文件,结合公司实际,制定本规则。
一、议事原则
1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。党支部在讨论作出决定时,必须遵循“个人服从组织,少数服从多数,下级服从上级,全党服从中央”的原则。
2、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。公司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。凡属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,按照“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”的原则,集体讨论决定。
3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。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在职权范围内,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工作。在工作中遇有紧急情况和急需解决的问题,只要不涉及重大政策原则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,按照分工负责的权限,可以个人的名义先答复或处理,事后向支部书记汇报。
4、执行回避原则。党支部在讨论决定问题时,涉及到支部成员本人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范围,事先应由党支部书记通知本人回避。
二、议事范围
1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以及上级的决议、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实施方案。
2、确定全年工作的指导思想,研究、部署年度重点工作及措施,审议年度工作总结。
3、制定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开展思想政治、文明创建、纪检监察、财务审计、信访、群团等工作。
4、本公司党组织的设置或调整;申报党员发展和成员推荐或个别调整的方案。
5、干部考核、人员调整、调进、任免;向上级组织推荐选拔后备干部;干部、职工的综合性表彰、奖励;违纪干部的党纪、政纪处分。
6、公司重要规章制度,重大改革措施,重大建设项目,以及关系公司干部、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。
7、机构的设置、调整、撤并。
8、上级责成的议事事项及其他应由党支部议决的事项。
三、议事方式
1、支部议事主要采取支部会议形式,党支部会议均可研究权限范围内的各个事项,并形成决定或决议。
2、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,一般在月初或月末举行,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后,但间隔时间不能过长。
3、党支部会议由书记主持(或委托副书记主持),支部成员参加,其他需要列席的人员,由会议主持者根据议事内容及需要确定,列席人员在支部会议上有发言权,但无表决权。
四、议事程序
1、党支部会议的议题,由书记确定,或由党办集中议题报书记审定后列出议案,并提前2-3天通知支部成员,与会人员应按议题认真做好议事内容准备。
2、党支部议事时,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就事先确定的议题,开展充分的讨论,发扬民主,集思广益。与会人员应积极思考,充分发表个人意见,不隐瞒观点;同时还应虚心听取他人发言,任何成员不得压制或阻挠支部成员在议题范围内发言;会议中一般不变动议题,不增加无准备的议题。
3、在经过充分讨论后,对所议事项要形成决议性意见。决定方式:一般事项可由主持会议的书记根据发言情况,按多数人意见集中;重大决策、干部任免、重要奖惩以及争议较大的事项,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,并以超过到会委员半数赞同为通过事项的原则。对争议很大,表决时双方票数接近事项,可暂缓作出决议,留待下次会议再议或报请上级党组织裁决。
五、决议执行
1、支部会议应当做到“议而有决,决而有行”。在支部作出决议时,应由书记根据分工,责成有关成员、有关部门贯彻实施,并提出具体要求。
2、支部成员根据分工,对支部作出的决议要积极组织实施,其他成员应积极配合。书记要及时督促,检查决议落实情况。
3、支部决议在实施过程中,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、反馈决议执行情况,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督办、协调工作。
六、议事纪律
1、支部会议必须有2/3以上成员到会,方能举行。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到会,应事先向书记请假,经批准方能缺席。开会时应集中精力研究问题,发言应有准备,无特殊情况,不接待客人,不处理其他工作事务。
2、党支部所议事项,一经作出决定,都要坚决执行;本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,但不得在上级组织和群众中发表相反意见,更不得在行动上有反对的表示。
3、党支部所议事项,未经决定或指派,与会人员不得擅自透露,不宜公开的不得擅自公开。
4、党支部会议由党办做好文字记录,并整理存档,支部会议记录列入保密件由专人保管,未经批准,不得擅自调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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